2024年雙流區(qū)體育教師技能大賽通知
[日期:2024-10-10] | 作者:體育組 次瀏覽 | [字體:大 中 小] |
2024年成都市“蓉菁杯”
體育教師專業(yè)技能大賽比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單位
成都市教育局
二、承辦單位
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
三、活動主題
實施新教材 落實新課標
四、活動時間、地點
(一)時間
初賽:2024年9月-10月
決賽:2024年11月(暫定,具體時間另行確定)
(二)地點
初賽:各參賽團隊自定
決賽:另行通知
五、活動組織形式
(一)初賽組織
各單位組織區(qū)域內(nèi)學校6年以上教齡在職體育教師參加相應項目的比賽。初賽由區(qū)(市)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,教研部門指導、參與,直屬(直管)學校初賽由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(diào)。
(二)決賽組隊
1.各代表隊確定領隊1人、指導教師1-2人。
參賽隊伍 | 領隊 | 指導教師 |
區(qū)(市)縣 團隊 | 區(qū)(市)縣教育行政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 | 區(qū)(市)縣體育教研員及骨干教師 |
直屬(直管)團隊 | 市教育局體衛(wèi)藝處安排 | 體育教研員 |
2.參賽隊員。各區(qū)(市)縣參賽隊員共12人,小學、中學各6人,初、高學段人數(shù)可相互調(diào)劑,但每個學段人數(shù)不少于2人。直屬(直管)學校初、高中共12人,初、高中兩個學段人數(shù)可相互調(diào)劑,但各個學段人數(shù)不少于5人。各參賽隊成員教齡均在6年以上(即2018年9月前參加工作),男女教師人數(shù)均不得少于4人。賽前三天最后確認參賽教師名單,比賽一旦開始,如遇參賽教師因傷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全程參加比賽,不得再替換人員。
(三)健康證明及保險
各代表隊報名時必須交驗參賽教師身體健康證明,參賽時應為參賽教師購買“人身意外傷害保險”(含往返賽區(qū)途中及比賽期間)。
(四)著裝要求
各代表隊應統(tǒng)一著裝,厲行節(jié)約。
六、決賽內(nèi)容
中華傳統(tǒng)體育類——武術展評(八段錦)、微課展評、技能測試(三大球、體操),具體細則見附件1。
七、資料報送
請各參賽單位于決賽前一周報送成都市第十三屆體育教師專業(yè)技能“蓉菁杯”比賽報名表(附件2)至組委會聯(lián)系人處,需報送加蓋公章pdf版及電子可編輯版,文件夾標題為:“區(qū)(市)縣+“蓉菁杯”體育教師技能賽決賽材料”。紙質(zhì)蓋章報名表、健康證明、意外傷害保險證明1套在決賽第一天報到時上交到組委會羅老師處,聯(lián)系電話:13982195542;電子郵箱:838794171@qq.com,逾期未報視為棄權。
八、活動安排
時間 | 項目 | 備注 |
賽前一周 | 領隊會 | 抽簽 (比賽順序、個人項目抽選) |
第1天上午 9:00-12:00 | 開幕式 | 各參賽隊 |
中華傳統(tǒng)體育類——武術展評(八段錦) | 八段錦 | |
第1天下午 14:00—17:00 | 專家講座 | 專家講座內(nèi)容待定 |
第2天 9:00-17:00 | 微課展評 | 分小學、中學組分別進行 |
第3—4天 9:00—17:00 | 技能測試(三大球、體操) | 分籃、排、足、技巧、低單杠、雙杠、跳山羊7個場地進行 |
九、評獎辦法
(一)團體總分獎
總分100分,團體總分=武術團體得分*20%+微課團體平均分*40%+團體技能平均分(取前10人成績折算)*40%-扣分,按3:4:3比例評出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。具體內(nèi)容及結構權重如下:
類別 | 內(nèi)容 | 權重 |
初賽 | 比賽通知、比賽規(guī)程、過程性印證資料(含:圖片集錦等)、工作總結、活動宣傳資料等。每項1分,總分5分。 | 每缺一項在團體總分中扣1分。 |
決賽 | 武術團體得分 | 20% |
微課團體得分 | 40% | |
技能(三大球類、體操)團體得分 (取前10人成績折算) | 40% |
(二)武術團體獎
總分100分,根據(jù)團隊得分按3:4:3比例評出單項團體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。
(三)單項獎(微課)
根據(jù)每組微課展評比賽得分,按按照3:4:3比例評出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。
(四)單項獎(技能)
根據(jù)參賽教師四項單項技能(兩項球類、兩項體操)總分進行評獎,在不低于300分基礎上,按照3:4:3比例評出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
(五)頒獎單位
團體獎(團體總分獎、武術團體獎)由成都市教育局頒發(fā);單項獎(微課、技能)、優(yōu)秀指導教師獎(團體總分、單項團體總分獲得一等獎的團隊推薦1-2名)由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頒發(fā)。
十、經(jīng)費保障
各區(qū)(市)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按要求落實技能大賽初賽及決賽參賽相關經(jīng)費保障。
十一、本規(guī)程解釋權歸組委會,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